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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竞赛规程:推动足球改革,提升竞技水平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的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建设足球发展重点城市推动全省足球改革发展”。推广普及足球运动,扩大江苏足球人口,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培育足球土壤和足球文化,积极对接中国足协会员协会锦标赛联赛,促进足球水平的提高我省足球比赛。

    第二条 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由江苏省体育局和各区市人民政府主办,各区市体育局、江苏省足球协会、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 ., 有限公司

    第三条 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是江苏省男子足球最高级别的赛事,简称江苏城市联赛。英文全称是:JIANGSU FOOTBALL CITY LEAGUE,英文缩写是JSCL。

    第二章 资格、注册、资格审查

    第四条 资格

    一、参与单位

    (一)各区、市组成代表队参加比赛,队名以所在城市名称;

    (二)每个设区市只能报名一支参赛队伍。

    2. 选手资格

    (1)所有报名选手须年龄1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男性,具有中国国籍,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目前拥有代表城市户籍及2025年1月起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目前具有代表城市学生身份,或身份证号码前4位为代表城市境内;代表队报名确认后当年不得变更;

    (三)现役职业球员(填写当年职业联赛一线队报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赛,但限额3人;职业球员名单可以在联赛常规赛结束时更改:

    1、身份证号码前4位代表城市;

    2、现拥有代表性城市户籍;

    3、现具有本市代表学生身份;

    4、在有代表性的城市职业俱乐部一线队效力5年以上(含);

    5、在代表性城市学习5年(含)以上;

    (四)每场比赛同时参赛大学生球员不超过5人,18岁以下球员同时参赛不超过3人。

    3. 官方资质

    (一)参赛球队主教练须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乙级(或相当于亚足联/中国足协乙级)及以上证书且教练员执照有效;

    (2)参赛队助理教练必须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或相当于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及以上证书且教练员执照有效;

    (3)参赛队的队医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领队由区、市体育局负责人担任,并兼任赛风纪律监督员。

    第五条 登记

    1、每队可报名球员23-50名(同一球员同一赛季只能代表1支参赛球队参加江苏城市联赛)、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1-3名、队医1名, 1名团队成员;如果主教练是外国人,可以要求额外配备一名翻译。每场比赛最多只能有8名注册官员(包括翻译,主教练必须在场)和23名球员可以坐在替补席上。

    2、参赛队伍须为全体队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参赛球员须提供适合参加足球比赛的健康诊断证明(加盖二甲级及以上医院医疗印章或单独提供相应的医院体检表)。比赛期间各队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第六条 资格审查

    1、参赛球员资格由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审核确定。

    2、参赛队伍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擅自更改;职业选手可以在淘汰赛前按照规定进行一名球员调整。注册球员为国家队或江苏代表队征召的,在比赛或训练中受伤(经队医确认并提供相应诊断证明)的,可申请调整相应的球员名额。

    3、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公布参赛选手名单后,如对选手资格有异议,可向组委会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供组委会审核。组委会经审核确认选手资格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将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如果球员在参加比赛后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将取消该球员的比赛资格,但此前完成的比赛成绩继续有效,并禁止该球员参加江苏省足球赛事12个月。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七条 比赛时间

    1.常规赛:2025年5月-9月。

    2.淘汰赛:2025年10月-2025年11月。

    3、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周末进行,每周最多安排一场比赛。

    第八条 比赛地点

    1、常规赛:在主队所在区、市进行。拥有不少于2000个座位的天然草地标准足球场(赛前组委会检查后确定)。

    2、淘汰赛:在常规赛表现较好的球队所在区、市进行。冠、亚军比赛场地须有容纳人数不少于2万人的天然草地标准足球场。

    第九条 竞赛规则

    1、江苏城市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常规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

    2、常规赛,13支参赛球队采用主客场循环赛制,共13轮。每支球队进行6场主场比赛和6场客场比赛。抽签号码和主客场比赛均由抽签决定。

    3、常规赛排名的确定方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2)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名:

    1.积分相同的队伍相互竞争,积分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2、场次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3、积分相同的球队中,进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积分相同的球队在所有常规赛比赛中净胜球较大,排名靠前;

    5、常规赛常规赛中积分相同,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6、全年红黄牌扣分最少的球员(每张黄牌扣1分,每红牌扣3分;吃黄牌后再吃红牌扣4分)排名第一;

    7、排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4、常规赛排名前8的球队将晋级淘汰赛,根据常规赛成绩确定第9-13名。

    5、淘汰赛阶段采用单轮淘汰赛制,共3轮。前8名比赛如下表所示。获胜者将晋级半决赛直至决赛。决赛的胜者将获得冠军,负者将获得亚军。第三名至第八名将根据淘汰赛确定。成绩与常规赛排名相结合来确定排名。

    2025江苏城市联赛淘汰赛对阵表

    图片

    6、淘汰赛阶段,每场比赛均采用直接点球决胜负。

    7、熔断机制:单场净胜球超过8球则宣告比赛结束,并以8球作为净胜球计算比分。

    第四章 治安、医疗、保险、商业

    第十条 安全

    1、参赛队伍及其赛区负责在每场赛事的相关地点(包括队伍住所、训练场、比赛场馆及其周边、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实施充分的安保措施。安全措施的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人员:

    (1) 参赛球队的所有球员、官员和工作人员;

    (2) 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媒体人员;

    (4) 赞助商和商业伙伴;

    (5)现场观众。

    2、各参赛队及所属赛区应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秩序规定》制定并向赛区报送规章制度。赛区》和《关于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的规定》竞赛委员会提交赛区安全保障方案。

    3、为保证球队人员和比赛官员的人身安全,各参赛球队及其赛区必须为赛场内的球队人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第十一条 医疗

    1、赛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比赛场地配备医疗室(或医疗场所)及相关医疗设施和药品。

    2、赛区每场比赛必须配备两辆救护车(含AED),且必须在比赛前90分钟内抵达比赛场地。

    3、比赛期间,赛区必须配备以下医务人员:

    (一)体育场医务室(或医疗站)必须配备合格医师一名和训练有素的急救护理人员数名;

    (2)场馆配备2个刚性担架和8个训练有素的担架手。

    第十二条 保险

    1、建议各队或赛区投保江苏城市联赛相关风险和责任。此类保险应当能够对受伤人员或损坏的物品和财产承担适当数额的赔偿。

    2、各队及其分部必须自行承担风险,并签订相应的保险合同。

    第十三条 业务

    1、赛事业务运营:江苏城市联赛赛事赞助、部分场馆广告、场馆地贴、场馆赞助商展示、场内场外赞助商促销权、赛前及中场休息时的赞助商促销活动、全省及地方电视台转播等相关产品及知识产权由联赛组委会整体运营和开发(其中金融保险、服装球类、酒类饮料等领域绝对独家)。各赛区部门自行招商的,须向联赛组委会市场开发部门报告,经授权后方可签订业务条款。

    2、各赛区分散管理:主场比赛门票、部分主场广告、球衣背面广告、右臂广告以及当地体育局或足协拥有的其他资源等由各区体育局根据相关协议独立运营。 。

    3、场边广告:各场馆内,联赛组委会(含省足协)营销拓展部拥有60%的广告摊位数量或时间,各区市赛区设有广告摊位数量或时间的40%。

    4、服装广告:

    (一)比赛服装胸前号码上方须印有参赛代表单位的中文简称。例如:“南京市”可缩写为“南京”。除服装原有LOGO外,胸前不允许有任何商业广告;

    (二)各参赛队比赛服背面及右臂臂章上的广告权利,由各区、市保留用于业务发展;

    (三)各参赛队球员比赛时,必须佩戴联赛组委会发放的臂章(或印在比赛服左袖口上)。图案由江苏城市联赛LOGO与冠名赞助商LOGO组合而成,体现赞助精神。商品名称。

    5、其他运营:其他可开发运营的项目,除另有约定外,均由参赛队伍按照《江苏城市联赛业务规则》独立运营。

    第五章 规章制度

    规则14

    1、比赛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版足球比赛规则进行。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执行中国足协最新颁布的《中国足协纪律守则》和《全国足球赛区治安秩序规定》。

    4、执行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制定的联赛文件、规定和通知。

    第十五条 技术规定

    1. 游戏时间

    全场比赛持续90分钟(上半场和下半场各45分钟),半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 玩家

    (一)每场比赛开始前90分钟,各参赛队教练员必须提交11名首发球员和最多12名替补球员名单;

    (2)在提交首发名单至开球前,因任何原因更换球员的,被替换的原首发球员不得列入替补名单,不得坐在替补席上;球队名额和换人次数不变;

    (3)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5名球员。被替换的球员不得再次被替换。一场比赛最多可进行3次换人程序,中场休息时还可进行1次换人程序。 ,不在替补名单上的球员不得被替换;

    (4)比赛中,若一方在场人数不足7人,比赛将不开始或继续;在此情况下,组委会将对后果作出最终决定;

    (五)实行“脑震荡换人”条款,但因脑震荡被换下的球员不列入下一轮比赛球队名单。

    3、比赛装备

    (1)参赛队伍必须报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防护袜,并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时球员的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颜色相同或透明,球员内衣/紧身衣的颜色必须与短裤的主颜色或短裤底部的颜色一致;

    (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由其他位置的球员替换守门员位置进行比赛,球队必须准备一套无名、无号码的守门员比赛服供该球员使用;

    (3) 两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队服,并必须得到裁判员的认可。比赛监督对队服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4) 比赛球衣和短裤的背面应标明球员号码。赛季期间同一球队的同一球员的号码不得改变。比赛球衣号码必须为1-99,其中1号必须是守门员。凡不符合规定或没有号码的,不得带号码和重号码上场,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臂章;比赛服上印制的号码、姓名、广告等必须符合江苏城市联赛业务规定;

    (5)比赛鞋必须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禁止穿带有金属鞋钉的足球鞋。

    4、比赛、训练用球

    (一)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由联赛组委会提供;

    (2) 球队必须携带自己的训练用球参加客场比赛。

    5. 工作台和技术区域

    (一)每队比赛的替补席位不少于20个,其中替补球员12个,球队官员8个。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比赛场地;

    (2)所有替补席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裁判员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和装备;

    (3)主队应使用第四裁判席左侧的替补席(第四裁判席面向球场);

    (4) 比赛期间领队必须坐在替补席上。管理替补席的秩序是队长的职责之一。替补席上如有违反纪律的,将追究组长的管理责任;

    (5)比赛过程中,技术区内只有一名替补官员(如有外国人,可配备一名翻译)同时指挥;

    (6)替补席及技术区域严禁吸烟,并遵守场馆公共区域吸烟规定;

    (七)比赛中被裁判罚下替补的球员和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在比赛前2小时至赛后1小时内禁止进入比赛区域和内场区域。

    6.热身

    (一)赛前热身

    1、参赛队伍有权在比赛开始前50至20分钟到比赛场地热身;

    2、本场比赛只有在球队首发名单和替补官员名单上的人才可以参加赛前热身;

    3、因开幕式等正式活动需要,或因天气、场地原因,竞赛监督单位有权缩短或取消比赛场地热身活动并作出适当安排;

    4、为保护球门区草坪,比赛监督员有权要求主、客队守门员在其他区域使用移动球门进行热身。

    (二)比赛中的热身

    1、球队的热身区应位于球队替补席后方或球门后方。热身区草坪应为长不少于24米、宽3米的人造草坪;

    2、每队最多可有6名球员和2名替补官员在自己的热身区内同时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带球热身;

    3. 如果球场空间不足或受安全因素影响,比赛监督员可要求每队最多 3 名球员和 1 名注册替补官员同时在指定热身区域进行热身,守门员可以带球热身;

    4、比赛监督员必须明确赛前联席会议的热身区域和人数。

    7. 官方倒计时

    (一)各参赛球队必须严格遵守《江苏城市联赛正式倒计时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如球队违反《江苏城市联赛官方倒计时程序》,无论是否影响比赛(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工作、转播工作等),江苏城市联赛组委会将根据游戏监督报告。惩罚。

    8. 参赛证书

    (一)江苏城市联赛实行“查参赛证制度”。比赛主管将对所有可能列入《比赛名单填写表》的选手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玩家不能纳入《游戏名单填写表》参加现场游戏。 ;

    (二)比赛前70分钟,比赛监督员和第四官员将检查“首发名单”中所列球员的参赛证明;

    (3)选手、官员未持有赛委会出具的正式参赛证件或临时参赛证件,无论是因忘记携带、遗失、损坏还是其他原因,将被取消现场参赛资格。竞赛。

    9. 团队技术摄影

    (一)双方参赛队伍均有权在比赛过程中对比赛进行技术摄像。参赛队伍须承诺本技术录像仅用于队伍技术分析内部使用,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未经赛区竞赛委员会同意,不得随意使用。通过互联网传播;

    (2)各队技术摄影区域由赛区指定。队伍如有变更,须报竞赛主管批准;

    (3)团队最多配备2名技术摄像人员,工作时必须穿着竞赛委员会发放的技术摄像背心。

    十、客队训练安排

    (1)如果客队在比赛前一天到达赛区,客队有权优先在当天比赛时间的同时在比赛场馆进行净1小时的正式训练比赛日之前。场馆应确保客队做好入场准备。时间、场地条件(灯光、线路、球门、网等)符合比赛要求;

    (2)如比赛场地出现降雨或积水,为保证比赛期间场地良好状况,比赛监督员将做出以下决定:

    1、取消赛场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平坦的天然(人造)草坪训练场地,且有完整的场线和门网,供客队训练60分钟;

    2、或者客队可以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地进行无球训练。

    11. 黄牌、红牌

    (1) 同一球员或替补裁判员在比赛或点球大战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一名球员在比赛和点球大战中各得到一张黄牌(未被罚下场),或在比赛中同一场比赛,本阶段两场比赛累计两张黄牌,下一场比赛自动停止;联赛组委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和犯规性质对球员或替补官员进行追加处罚;

    (2)在同一场比赛中,当一名球员连续被出示两张黄牌时,将被出示红牌并立即被罚下场。红牌记为(1+1),两张黄牌不再记录;

    (3)常规赛红黄牌不进入淘汰赛阶段累计计算;但如果有未执行或未完成的停赛和纪律处罚,则将进入淘汰赛阶段,比赛将继续完成。

    12. 礼仪

    (一)握手程序在赛前入场仪式上进行。比赛结束后,两队在各自队长的带领下,在对方技术区前列队集体敬礼,表示感谢;

    (二)参赛球队未履行前款规定礼仪的,比赛监督人员必须向联赛组委会报告,通知并批评领队、教练组,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处理。

    13. 比赛视频

    (1) 每场比赛必须按照组委会要求的标准进行记录。若有现场直播,必须按照组委会要求进行现场直播;

    (2)每场比赛结束后60分钟内,赛区必须向比赛监督提供所有现场比赛的不间断视频文件,并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将比赛视频上传至组委会百度云盘备份游戏的。

    14. 暂停比赛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合比赛、天气状况及其他意外事故,裁判认为比赛应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前暂停,则裁判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暂停30分钟,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方可重新开始比赛,除非裁判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暂停30分钟后,裁判员和比赛监督员认为可以再延长时间恢复比赛的,可以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无法恢复,比赛监督员将报请联赛组委会批准后,由裁判员宣布比赛暂停;

    (三)比赛暂停的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作出暂停比赛决定后4小时内决定暂停比赛时的成绩是否有效,或者是否进行补充考虑到体育精神和组织等因素后做出的决定。比赛或复赛;

    (四)不得对本条例的规定提出上诉;

    (5)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比赛暂停,比赛应优先完成剩余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整场比赛。暂停时的成绩和其他情况仍然有效;当组委会决定恢复比赛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比赛将从原暂停地点重新开始。比赛恢复时,场上所有球员和替补球员必须与暂停时相同;

    2、替补名单上的球员不能被添加或替换;

    3、换人次数不能增加;

    4、比赛中的红黄牌仍然有效,被罚下场的人员仍然不允许返回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 与本场比赛相关的所有其他处罚仍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稍后可预见的时间)和比赛地点由组委会决定;

    7、由此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将由组委会决定。

    15. 比赛取消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天气状况、灯光故障等意外导致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后续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监督员征得联赛组委会批准并决定重新安排比赛后,比赛将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比赛监督员和裁判员同意比赛可以在加时后开始,则最多可以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未开始,比赛监督员应报请联赛组委会批准。随后,裁判宣布比赛取消;

    (三)如遇取消比赛,组委会应在裁判员作出取消比赛决定后4小时内,综合考虑体育精神和组织等因素,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采取其他必要行动。 ,或决定继续游戏;除非联赛组委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比赛相关的处罚仍然有效;

    (4) 不得对本条例的此项规定提出上诉。

    16. 弃权和罢工

    (1) 未报名、或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取得报名资格证书、或处于停赛期间、或正在诉讼中而未被允许参赛的选手,代表参赛球队,且参赛球队这场比赛将被视为弃权;

    (二)比赛开球时间超过15分钟且参赛球员未达到符合比赛要求的最低人数(不少于7人)的,视为该队放弃比赛资格。游戏;

    (三)弃权的处理

    1. 如果一方参赛队输掉比赛,则另一队以 3:0 获胜。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2、两队均放弃比赛,且两队比赛均无成绩,计为0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罢工:

    1.非因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参加赛程中规定的比赛,且未经联赛组委会批准的;

    2、拒绝参加组委会安排的补赛或改期比赛;

    3、在30分钟内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的;

    4、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比赛,参赛队中断比赛未超过规定时间(指超出裁判员开始时间5分钟),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中途退出联赛;

    6. 前锋队本赛季所有比赛的比分均按对手3:0获胜计算(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7、如遇不可抗力,联赛组委会可根据相关规定精神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一切措施和行动。

    十七、比赛日程

    (一)江苏城市联赛比赛赛程由联赛组委会制定。比赛日期和开球时间由组委会与版权转播商协商确定,各参赛队伍必须严格遵守;

    (2)由于州体育总局和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时间表调整了,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组织委员会有权调整原始时间表;

    (3)由于竞争,广播或商业工作要求,组织委员会有权调整原始时间表;

    (4)在赛季之前,每个参与的团队必须将无法参加主场比赛的日期告知组织委员会;在本赛季中,如果由于自己的原因,团队或部门适用于原始时间表,它将寻求对方团队,家庭部和组织委员会的建议。在认为有必要同意的相关单位之后,在原始比赛日期前14天向组织委员会提交申请。组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方的申请和意见做出决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申请人承担;

    (5)除非组织委员会达成协议,否则参与团队的其他比赛和活动不应与已建立的江苏市联盟时间表相抵触。

    第6章奖励

    第16条奖励

    1。冠军队:赢得了江苏市联赛冠军冠军奖杯,参加者赢得了金牌;

    2。亚军:获得江苏市联盟的亚军,参与的团队成员获得银牌;

    3。第三名:获得江苏城联盟的第三名,参加的团队成员获得铜牌;

    4。将向参与的团队提供排名奖金,这些团队在联盟中取得了前8名的成绩。

    5。奖励选择

    (1)选择诸如“最佳球员”,“最佳得分手”,“最佳守门员”,“最佳教练”,“最佳球员阵容”之类的奖项;

    (2)选择“优秀部门”奖项。

    第7章匹配官员

    第17条的竞争监督和竞争的一般协调

    1。竞赛主管应由江苏省足球协会选择代表江苏市联盟组织委员会,根据“竞争监督责任的程序和要求”,指导,评估和评估,并根据“竞赛监督责任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竞争工作。竞争区域的竞争和竞争工作,并向江苏市报告联盟组织委员会负责。

    2。该活动的总协调员由江苏足球协会任命,代表江苏城市联盟组织委员会到达比赛区,监督比赛监督和裁判团队的工作,并协调比赛区的工作,竞争官员和参与团队。

    第18条裁判

    1。裁判名单,助理裁判(2)和第四官员应由江苏省足球协会提出,并在宣布之前向江苏市联盟组织委员会报告;

    2。参加江苏城联盟工作的裁判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江苏足球协会和江苏城联盟的规定。

    第8章纪律和仲裁

    第19条学科

    联盟组织委员会在比赛期间处理违法行为和事件,参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守则”(最新版本),刑罚文件由江苏足球协会盖章。

    第20条争议解决和仲裁

    如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对联盟组织委员会的结果有疑问,他们可以向江苏省体育局提出投诉。

    第九章附则

    第21条这些法规将由江苏市联盟组织委员会解释,任何未完成的事项都将被单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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